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承認僱傭關係 法院駁台大訴訟

 【記者唐心屏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作出判決,駁回台灣大學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行政訴訟。支持勞委會的訴願決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三類成員與校方存在僱傭關係。

 持續為校內兼任助理爭取權益的台大工會7日到場旁聽。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這次判決結果有利各校成立工會,現階段保住校內勞工和資方的基本勞工權益,他校適用此判決、各地勞工局也可引用訴訟結果。 

 林凱衡說,台大工會未來將擴大傳達給全國研究生勞工權益的相關資訊,他也說:「建議台大不要再上訴,把錢花在學生身上而不是律師身上。」

 勞委會4月作出決議,確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的勞工身分,因此校方應支付其勞健保及勞退休金。7月10日勞委會更發函教育部,要求各大專院校主動為兼任助理辦理健保。但台大校方認為學生不是勞工,因此向勞委會提行政訴訟。

 台大委任律師曾在辯論庭表示,研究生助理的報酬就像家長給小孩的零用錢,不算是工資,拒絕承認學生的勞工身分。台大今早並未有代表到場。校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前不願回應。

 未替學生投保 14校違法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6日提出具名檢舉書,抗議14所公私立大專院校未依法為學生兼職助理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高教工會一個月內就募集到38名檢舉人、64筆案例,被虧損總計803個月,勞保年金總損失751個月,共新台幣760萬多元;加上勞退金41萬元,溢繳健保費35萬元,估計損失總額達843萬元。

 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鄧明斌代表接下檢舉書,承諾在一個月內查處被檢舉的公私立大專院校,「查處後確實有違法事證,勞保局考慮成立專案全面徹查。」並對違法事證開罰。

 交通大學博士生陳克倫表示,他從在校工作共有71個月,被虧損的勞保年金就有72萬多元。他認為校方認定「學生勞工身分會侵害到學習環境和師生關係」理由並不合理。「在學校工作先了解勞雇問題,未來進入職場才有相關經驗。」

 世新大學碩士生陳炯廷認為國科會計畫兼任助理也應享有勞健保。因勞保年資不能回溯,在學生時期若沒勞健保,未來就會少領勞保年金及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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