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台師大漲雜費 學生「拒當提款機」

 
資料整理╱台師大學生議會 製表╱林佑蓉

 【記者許鈺屏台北報導】「抗議漲雜費,拒當提款機!」台灣師範大學學生9日上午到行政院教育部前,抗議校方以黑箱程序,通過103學年度起調漲延畢生雜費,預計最多將加收約新台幣9000元。台師大學生議會議長陳品瑄遞交訴願書給教育部,希望教育部要求台師大回應學生陳情。

 教育部於民國101年發公文給全國大專院校,通知校方「研議合理之延修(畢)生收費標準,以避免學生技術性研修(畢)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公平情形。」台師大學生議員謝易澄認為,教育部是多所大學修法調漲延畢生雜費的始作俑者。

 台師大於102年6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大學部延畢生加收雜費。台師大秘書處表示,每年約有七成延畢生,是因為沒修完系上應修學分而延畢,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才調整雜費收取標準。但台師大學生議會調查後發現,校方調漲程序充滿瑕疵,未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提出學雜費支用計畫。調漲程序中,也不曾召開公聽會收集師生意見。

 台師大秘書室強調,雜費調整過程透明,也曾辦理座談會,多次與學生溝通、評估做法。校方表示調漲程序並無違反法令,調漲前曾詢問教育部,其收費標準並不涉及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7條的規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回應,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僅規範大學部一到四年級的學雜費調整辦法,延畢生漲雜費方案並不需送至教育部審核,希望校方能與學生溝通,再決議合理的調漲標準。

 陳品瑄表示,台師大學生議會於102年11月15日,向校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盼申評會調查程序是否合理。申評會於今年1月2日會議中,認定校方調漲程序有問題,應撤銷原決議再處理。然而,台師大校方未簽核申訴結果,表示會提「再議」,要求申評會重審此案。但校方已延宕多月未提再議,造成漲雜費方案無法撤銷。

 已確定要延畢的國文系學生席名彥指出,台師大學生多有修習教育學程,安排課表時因選課機率或衝堂,而有不同的修課計畫。謝易澄也強調,教程部分選修課並非每年都開設,若有機會修習、卻與必修課衝堂時,當然優先選擇教程課程。他認為,學校統計的延畢原因,不能都歸類為學生故意延畢。但教育部卻以「技術性延畢」汙名化延畢生,讓校方有理由調漲雜費。教育部高教司回應,因各校學生延畢情形不一,盼尊重校園自主,所以目前僅以規範性法規規定延畢生漲雜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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