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和學生團體至教育部抗議,大學實習必修課學生常淪為無薪工。學生繳高額學雜費至校外實習,常沒有薪資津貼,遭雙重剝削。此外,學生實習可能需負擔工時長、危險度高的工作,因此實習生應受勞基法規範,保障其工作權益。
除必修課程要求實習,許多大學生為在進入職場前讓自己有一份漂亮履歷,選擇企業實習,成為大學生的「另類必修」。然而,實習生薪資不適用基本工資規範,許多學生淪為企業廉價勞工。根據人力銀行於民國102年10月22日到11月5日調查,曾有實習經驗的上班族中37.25%在實習期間完全沒支薪,其餘有領薪者的時薪平均也僅有新台幣88元,低於基本工資甚多。
大學實習制度若運作得宜,確實有助於產學接軌。但政府相關單位應修訂法令,具體規範實習生薪資與勞健保等權利。學校與企業建立產學合作也須優先考量學生權益,簽訂利於學生的合作計畫。企業也應建立完整實習生訓練專案,除能培育企業所需人才,也能增加企業形象,為企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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