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來學生自治選舉爭議不斷。民國96年,政治大學一位候選人違反「不得兼任選務人員及選委」之規定,於投票當日遭撤銷候選資格,選舉因此延期;102年,清華大學選委會未依規定公布選舉公報,引起候選人不滿、連署重選。多起爭議顯示學生自治仍不成熟,連基本應遵守的程序正義都無法顧及,即使政績豐碩,也令人難以信服。
然而,學生自治之所以不成熟,與學生投入程度關聯極大,自治選舉爭議茲事體大,但未受到應有關注,甚至淪為少數人操弄的戰場。反觀前陣子,「程序正義」因服貿議題被熱烈討論,學生一窩蜂關注社會議題的同時,或許也該回頭看看最接近自身權益的校園議題,以促進學生自治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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