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又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前者規定不得以著作損害創作者名譽,後者強調「著作即財產」,不得未經原作者授權,剽竊其智慧結晶。
資本主義社會中,個人的私有財產應受保障,而智慧結晶在「著作即財產」的前提之下,也取得了「財產」般受到個人擁有與保護的地位,任何人皆不得剽竊。然而,於此資訊快速流動的時代,思想與智慧難以斷定歸誰所有,且不因個人取用而減少,故將思想視為財產並不甚妥當。過度保護個人智慧結晶,完全地限制引用、改作與模仿,將使思想無法流動,對人類文明與科技發展並非好事。
常言道:「我之所以能看得比別人遠,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當今人類社會之所以有此發展,有賴於前人一點一滴的智慧與創意累積。換言之,我們甚可直言,當今發展實為「抄襲」過去知識的結果。舉例而言,若造紙技術受著作權保護,他人不得任意以此技術產製紙張,知識恐仍為上層階級所擁有,難普及至大眾。法律也明訂,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即是為了一定程度的知識流通。
為在保護著作權及知識共享兩者間達到雙贏,近年許多社會團體推行「創用CC」授權模式,透過作者不同程度及項目之授權,使他人得以在合理範圍內散播、改製、複製作品,使他人的智慧結晶對社會發揮最大效用。
人類最珍貴之物即是思想與知識,更是社會進步的源泉。智慧結晶不應停留於「財產」思維,而應以更為廣闊之視野,保障其自由流通,作為知識領域的肥料,力促社會進步,才能發揮人類智識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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