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會24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秘書長林凱衡嚴正要求台大立即撤銷對勞委會的行政訴訟,並呼籲勞委會應堅持其訴願決定。 圖/許瑞中攝 |
台大工會在記者會聲明中提出兩項訴求,要求台大立即撤告,正視研究兼任助理的勞動身分,並呼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支持勞委會訴願決定,以保障研究生助理勞動權益。一旦校方接受勞委會的決定,承認其勞工身分,就需支付全校近7000位具兼任助理等身分的學生勞健保及勞退休金。
台大工會1月第一次申請成立,同年5月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以「難以認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與台大校方間雇傭關係,致發起人不足」為由否決申請。台大工會隨即向勞委會提起訴願,9月勞委會裁定勞工局「應撤銷原處分」。今年4月於正式訴願書中認定上述三類身分與台大校方存在僱傭關係,校方因而向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
審議庭中,台大校方強調「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是學生身分,從事的工作是學習行為,並不具工作性質,金錢是以「獎助學金」支付,目的是為了激勵學生學習研究。台大更舉例:「就好像小孩在家做家事,父母發給零用錢同樣不具僱傭關係。」勞委會則說明助理的學生、勞工身分能同時並存。判決結果將於11月7日出爐。
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認為校方以「做家事」比擬「研究工作」的說法十分荒謬。他表示,校內兼任助理估計有6000多人、教學助理有800人,判決的結果對這些人的權益影響重大。他說:「沒想到法官不讓工會在庭上陳述意見,而且辯論庭只有一次,這點對我們非常不利。」
在學校擔任兼任助理的台大工會學生施彥廷表示,專任助理和兼任助理只差在工作時數,但台大卻不給予兼任助理應有的勞動保障。
台大工會學生簡年佑指出,這三類助理與學校的關係符合勞動屬性:助理必須聽從教授指示的人格從屬性、碩博士生非常依賴這份薪水的經濟從屬性、所有報聘和支薪程序都經過行政單位負責的組織從屬性,應該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有義務幫雇員提取勞工退休金和投保勞工保險、健康保險。根據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的推算,若資方(校方)一個月沒幫勞方(學生)投保勞保和提取勞退金,將會導致勞工退休後每月少領取勞保年金和勞退金至少新台幣1萬1250元;若資方少幫勞方保一個月的健保,將使勞方每個月要多繳將近新台幣500元的健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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