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制度不全 實習生沒保障

學生們在教育部外抗議,要求教育部勿再賤賣青年,申訴實習生不是無薪工。 圖郭文強攝

 【記者黃翊庭台北報導】為爭取大學生校外實習的勞動權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
多位來自各科系的實習生,5日至教育部抗議,直指學生實習的勞動事實長期被忽視,並提出「實習工作應給薪及享勞健保」等訴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李政翰回應,實習生身份仍屬「學生」,且實習是課程延伸,與資方並非僱傭關係。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由於政府推動「必修實習課程」政策,越來越多大學生需在畢業前投入職場實習,卻淪為企業的免費勞動力。為此,實習口腔衛生師、醫學生與教師等多位學生出面,盼教育部正視實習生勞動權益。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大學實習模式太混雜,且現在越來越多科系需要實習,政府無法掌握個別狀況。

 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系學生李書霈說:「我們實習想學專業技術,做的卻是助理工作。」他直言,目前高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的牙科並沒有聘請助理,器械清理等工作都交給實習生。

 實習教師根據「師資培育法」規定,學士學位畢業後才能實習。但政大教育系畢業生劉紘佑指出,畢業後就已沒有學生身份,但在實習單位卻仍被歸類為「實習學生」。且為避免影響教學品質,教育部明訂實習教師不得兼職,不僅影響生計,更剝奪憲法所保障之工作權。

 「我覺得工資並沒有那麼重要。」長庚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系學生郭卉玲認為,實習主要目的是學習而非工作,且機構教育實習生、準備實驗很花時間,所用經費也不少,處理一些非專業事務還算合理。

 針對抗議訴求,高教司以公告回應,大學實習是學校教學延伸,實習生身份仍屬「學生」,而非一般勞動工作者,實習保障應由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契約。然而,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認為,學生、勞工身份不抵觸,如同學生在外打工享有勞健保等權益保障,實習生也擁有雙重身份,教育部說法並不合理。而針對實習生給薪問題,她強調,「實習生有勞動事實,就該給付工資。」

 高醫口衛系學生已於2日提交申訴書至勞動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深表示,已在處理個案,預計5月底召開說明會。勞動部4月已發公文至教育部,建議仿照「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訂定實習生專法。

 林佳和建議,教育部應通令大專院校,統計所有科系實習狀況,與勞動部合作成立雙主管專責單位全面審查,並仿照建教生處理方式,設立獨立窗口處理相關糾紛。他認為教育部不願意針對各個科系學生遇到的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簡直是鴕鳥心態。」

 劉梅君舉例,德國的實習或建教合作具完整規劃,為了培育人才,企業須經企業工會嚴格審查,確定具備足夠師資才能與學校合作,也須支付津貼,「如果台灣能夠有相同的體制,就不會有學生被剝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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