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72條修正案」內容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支持多元成家。然而,法案中的條文衝擊宗教價值觀以及現有婚姻制度,讓許多宗教人士或不解法條內文的人高舉反對旗幟。
現今社會性別已不再侷限於「男、女」二性,第三性族群理應獲得同等法律保障。下福盟在遊行中的訴求,除了反對修法,也否決「多元性別」的觀念,對其他性別族群不啻是種歧視。
多元成家議題延燒至今,可看出現今台灣民眾對於性別多元仍存質疑態度。下福盟提出修改婚姻制度應透過公投,達到全民共識後才可行;然而,性別多元族群同為台灣人民,基本權利卻不似兩性族群有法律保障,這種實質上的公平並無法單靠公投有效達成。
婚姻是一連串身分、社會制度、財產關係、相互義務權利等關係的開始。多元性別的家庭關係合法化不應被冠上性解放汙名,甚至應設身處地為這些他們思考,而不是讓誤解持續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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