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亞洲四小龍的星國,早已實施外籍生優惠政策以延攬國際人才,而西方國家如美國及德國,近年也提出結合移民政策的相關法規。
專題記者/鄧舜之、李家華、陳正隆、黃曉琪、李岱錤
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曾說:「年復一年,我們歡迎來自藝術、科學、研究領域的國際人才,歡迎他們進入我們的音樂廳、醫院和實驗室,透過交換想法及洞察力共同繪製這個世界。」
22日美國通過「美國參議院移民改革法案」(Border
Security, Economic Opportunity, and Immigration Modernization
Act),將每年核發H-1B工作簽證的配額人數上限提高至11萬人,增加高學歷外籍生工作機會,藉此留住國際人才;德國在2012年實施新規:外籍生畢業後,可留德18個月,工作滿兩年可永久居留。台灣外籍生畢業後最多可再居留三個月,找到工作後必須在我國居留五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
實習方面,美國實施學生實習簽證(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制度,外籍生可申請在美實習一年,申請及獲准的門檻不高。台灣外籍生申請實習的標準較高:碩士以上畢業生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或班排前1/5、大學畢業生平均成績達80以上,班排前1/5,或曾參加國際性、全球性技能競賽或科技展覽,獲獎者才可申請。
打工政策方面,台灣標準較高,外籍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困難、就讀學校須其協助研究工作、工作與修習課程有關而須從事校外實習。而在星國,只要是在理工學院或公立大學就讀的學生皆可打工,學期間每週限16小時,放假期間則可全時打工。
星國外籍生可申請70%至80%的學費補助,畢業後須在註冊公司工作三年。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學生陳翠瀅獲得學費補助,她覺得政策非常好。她說:「反正以後會在新加坡找工作,所以三年合約沒有關係。」
綜觀上述現象,台灣對外籍生政策不管在移民法案、學生實習及打工方面都比他國嚴格,若台灣欲留住國際人才,政策上還有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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