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校方遲發薪資 學生籲勞動部開罰

 
世新勞權小組5日於勞動部檢舉校方未準時給付工讀生薪資,並要求勞動部依勞基法對校方開罰。圖/范君寧攝
【記者范君寧台北報導】「當月薪水當月發,遲發薪水立刻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5日偕同交通大學、成功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勞權小組,於勞動部舉行記者會,檢舉校方未準時給付校內學生打工薪資,要求勞動部依照《勞動基準法》對校方開罰。

 世新勞權小組成員、世新社會發展所學生陳崇真表示,勞權小組成立勞動權益申訴管道後,已接獲20多位學生申訴「校內工讀延遲給薪」的問題。他也強調,世新校方已於今年8月為校內教學助理申請勞保、勞退,彼此已確認為僱傭關係,「因此延遲發薪已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我們要求勞動部立即對校方開罰。」

 學生常因沉重課業,捨棄校外店家打工,轉而選擇時間較彈性的校內工作,因此校內打工常是學生重要的經濟來源。於校內附設單位打工的世新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系學生陳曉妮卻表示,本學期有無法準時領薪水的狀況,9月薪水延遲到10月31日才領到,10月薪水同樣拖延至11月29日發放,延遲將近一個月,「沒有生活費,也沒錢繳房租。」她無奈地坦言,甚至還要靠借錢才能勉強維持生活。

 「助教工作量大、超時也沒有加班費,現在竟然還遲發薪資!」世新社發所學生、擔任教學助理的曾福全表示,本學期面臨薪水遲發近一個月的狀況,生活陷入困境,然與學校反應後,卻只得到「再等一下」的答覆。他強調,世新已為兼任助理申請勞保,卻沒有實際做到勞基法的規定,「反而有一種幫你們學生保勞保你們應該很感激的感覺。」

 各校勞權小組與數名檢舉學生現場要求勞動部進行監督義務。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江衍平雖立即出面,但竟只以口頭詢問檢舉人姓名及學校即完成申訴,並表示無制式申訴表格可用,引發現場學生不滿。之後科長一度要求申訴學生一次一個進入勞動部具名檢舉,在學生反彈下,才同意讓7位檢舉學生一起進入勞動部。

 依據勞基法第23條之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江衍平也表示,勞保不代表符合勞基法規範身分,需接獲檢舉後,交由管轄縣市政府勞工局查證,「若確認為僱傭關係,則適用勞基法,學校將以違反勞基法第23條處理。」

 除要求對校方開罰外,勞權小組也呼籲勞動部應立即對各大專院校進行勞動調查,同時也邀請全台各大專院校學生共同籌組勞權小組,保護自身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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