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巧克力傳情遭註冊 學生恐觸犯商標法


 【記者林佩雯綜合報導】政治大學、中正大學等校於15至26日舉辦活動,讓學生透過傳送巧克力表達情意。但3日部分大學收到業者發函要求禁止使用「巧克力傳情」或「校園傳情」的活動名稱。
   「Diva Life」品牌創始人羅宇帆委任律師事務所3日發函至部分學校課外活動組,聲明「巧克力傳情」與「校園傳情」商標所有權,並要求立刻停止以「巧克力傳情」圖案及活動名稱使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1類所列之服務,如教育、娛樂、文化活動等。

    舉辦活動的學生社團緊急改變活動名稱,但中正「巧心巧語」負責人侯龍文擔心改名會讓活動無法順利進行。

    政大「巧心巧語」負責人陳惠娟表示,使用「巧克力傳情」名稱已是傳統,她質疑業者因商業利益想進行打壓,使活動無法順利進行。由於目前商標仍有爭議,決定先更改名稱繼續活動,避免不必要麻煩。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馮震宇指出,據商標法第36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若學生社團先於商標權人註冊前使用,可主張使用權。

    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組長李淑美表示,學生社團若將「巧克力傳情」當作一個活動名稱,是一般性的使用,但學生若以「巧克力傳情」名義向學校促銷其商品或服務,就是作為商標使用。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明誠解釋,申請註冊的商標須有識別性,足以讓消費者認識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區別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不同。蔡明誠說:「巧克力傳情是非常普通的用語,不該獨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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