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口衛系系上規定大學最後一年為臨床實習年,本屆學生共33人被安排至高醫附設醫院實習,表定工時為每天從早上八時半至下午五時半,但學生指控常要加班,甚至要等醫生看診才能離開。
控訴學生李書霈提及,醫院都直接將實習生當成牙科助理使喚,若想請假就會被罵「是太閒嗎?」超時工作且請假受到百般刁難,然而工作內容卻是遞器材、貼病歷等,無關專業。
此外,實習生得自己承擔被針扎或是飛沫傳染疾病的風險,醫院回應「其醫療風險,院方正職人員也無可避免,如真不幸感染疾病,請實習人員自行承擔。」而不幫學生辦勞健保,也以「學生非勞工」為由拒付實習生薪資及津貼。
林佳和強調,實習生即便是以學習為目的,但也跟其他勞工一樣從事勞動工作,便具有勞工身分。台灣勞動相關立法概念沿襲自對勞工保護周密的德國,但實習生勞動權益受損卻求助無門,相當不合理。林佳和補充,實習生薪水應達正職人員薪資的二分之一以上。
高醫口衛系實習制度已推行十餘年,學生及家長多次跟系上及校方陳情,但兩邊互踢皮球。指控學生邱家輝指出,連實習時數與學分折抵的相關規定,都是在學生反映後,校方才臨時跟系上討論出來。
「高醫口衛系的實習條件差到前所未見的地步。」前來聲援的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陳宥任表示,陽明醫學系和台灣大學牙醫系都從大六起實習,期間支薪,且都是實習專業內容。
會後高醫口衛系系主任吳逸民僅說「是課程設計問題」,未正面回應學生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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