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慈媛於特定校友會社團中寫下「以後校友會活動申請經費,就有更多錢給大家吃慶功宴」,遭批評承諾特定族群利益,構成賄選。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候選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賄選行為」,違者恐遭沒收保證金,情節嚴重則可能受到當選無效處分。
對此,林慈媛公開澄清,原意為擴大補助後,社團及系學會有更充裕經費可運用。由於未加入其他社團,沒有發言權限,故只於該校友會中發表文章。然而,競選海報上皆有補助社團與系學會政見,否認承諾給予特定社團利益,應為用詞不當造成誤會。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陳志輝表示,候選人增加補助的政見適用於全校所有社團與系學會,應無對特定族群輸送利益問題。此外,經費是否用於慶功宴為社團內部事務,補助政策仍受學生會內部監督,無法擅自決定,難以判斷候選人與該社團間有直接「對價利益關係」。他說:「但若是候選人承諾只給予該社團補助或提供慶功宴經費,即可能有賄選爭議。」
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已調查此事。主任委員、社會系學生林家偉表示,目前仍在蒐證、約談證人,近日難以做出決議。
學生議會議長、外交系學生林佳儀認為,此事突顯自治法規上仍有漏洞,例如保證金金額有限,全部沒收後便無法再罰,學生議會將著手修改法規。她表示,若要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有待政大學生主動關心、共同監督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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