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校方延遲給薪 高教工會捍兼任助理權益


台灣高等教育工會協同檢舉同學於勞動部前喊出「當月薪水當月發」、「勞退勞保不能少」口號。圖/黃思綺攝

 【記者黃思綺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4日於勞動部舉行「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例行檢舉行動,追討交通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校延遲給薪、未投保勞工保險及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檢舉案件的調查進度,並要求勞動部擴大勞動檢查,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

 民國102年台灣大學工會草創時,勞動部即做出訴願決定,認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三類成員與校方之間具有僱傭關係。103年5月,成功大學兼任助理未納保勞保檢舉案判定違法,為首件檢舉成功個案。

 103年12月的檢舉行動中,世新大學及台師大的檢舉案被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校方已被開罰,但是台師大的實際開罰金額卻未公開。台師大延遲給薪檢舉案檢舉人、台師大教育所學生董泓志表示,台北市勞動檢查處雖有發公文告知台師大涉及違法,但並不清楚違反的項目細節,此次重返勞動部要求回應。

 高教工會表示,這次行動讓勞動部公開103年12月世新及台師大檢舉案的罰金名目,是勞動部首次回應個別學校開罰金額。

 高教工會也指出,2月的檢舉行動中,交大陳同學及郭同學具名檢舉校方延遲給發兼任助理薪資。檢舉案送至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時,卻只獲得承辦人員口頭回覆「已對交大進行抽查」,且表示抽查結果未違反《勞基法》,高教工會質疑新竹市政府有「吃案」行為,呼籲勞動部應立刻進行調查並對交大開罰。

 對於高教工會要求擴大勞檢的訴求,勞動部回應正在擬定行政指導草案,建立地方勞檢單位認定個案僱傭關係的共同原則,及後續相關適用勞動法令的執行。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草案訂定與否並不影響有勞動事實的兼任助理受《勞基法》保障,只是統一解釋《勞基法》的規範,高教工會並不反對草案訂定,但是否能夠有效影響校方,仍持遲疑態度。

 除此之外,教育部為了釐清兼任助理為「學習」或「勞動」關係,正在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林柏儀說:「此原則只是將爭議延後,是否受《勞基法》保障,並非看職務名稱,而是看行為是否構成勞務對價關係。」他呼籲教育部應擴大高等教育預算,使各大學有能力編列兼任助理薪資。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指出,所有勞工的基本權益都受《勞基法》保障,勞動部應落實《勞基法》,若有違法則應立即開罰。她認為輔導大專院校也是勞動部的責任,「但是應該一邊開罰一邊輔導」,才能迫使校方正視學生勞動權益。

 中興大學法律系學生郭文程也到場聲援,將現場的訊息帶回校園,未來計畫籌組勞權小組,爭取校內兼任助理勞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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