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校園工程專題三】設立監督制 助工程符實際需求

 【記者范君寧、梁耀綺、彭秋婷、劉奕伸專題報導】為避免校園工程造成學生權益受損,校方應舉行公聽會、召集直接利害關係人蒐集意見,並將工程資訊公開,減少資訊不對等的問題,而學生也應提昇校務的參與意願。此外,校方應提供更有利的標價吸引廠商,並建立良好監督制度,以解決法規限制。

  政大法律系教授顏玉明表示,校園工程若牽涉較大的公共利益,或有學生因此利益受損時,就有必要召開公聽會。政大公共行政系教授陳敦源則補充,積極參與校務的學生通常為特定少數人。為改善少數人意見可能膨脹之現象,他以整修宿舍為例,校方應召集住宿學生、學生代表等相關人士召開公聽會,蒐集意見並考量財政、法規等整體實際情況,做出最契合需求的決定。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銘祥則建議,學生可以爭取建立一套新制度,設立針對學校工程設施的委員會,決定設計、興建、施工等所有大事,且讓學生代表擁有一定的表決權力,實際影響學校校務。

 「針對中興此次砍樹事件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讓學生有機會呈交樹木保護的法案。」中興生科系李同學表示,學生來來去去,過幾年又會換新的一批學生,當初護樹的學生畢業,新進的學生不明白學校相關工程問題,學校又能再度重新動工,「有法條的規範,讓學校有一個遵守的準則。」

 顏玉明建議,若校方營繕組織(如:總務處)能定期揭露工程延宕原因,讓學生或教師能更清楚實際施工情況,或許能減少學生對校方的誤解。陳銘祥則說:「不能老是倚靠校方自己資訊公開。」他表示,校方工程資訊公開也需學生團體持續關注學生權益問題,對學校施壓,才有真正資訊公開透明的可能。

 針對現行法規招標限制所衍生的廠商品質不佳、工程延宕的問題,台北大學營繕組組長林瑞瓊表示,許多大學以最低標招標廠商,的確風險低、不會有被外界懷疑收回扣的疑慮,但會影響品質、營運效率。她以北大工程為例,現在皆以「最有利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者得標)公開招標,雖不省錢,可維持品質,「整體來說才是對學校最有利的。」

 「無論學校是以最有利標或最低標進行招標,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東吳大學營繕組組長謝傳仁認為,為避免廠商的怠職造成工程疏失或延宕,學校應該嚴格把關設計過程、材料選定、施工狀況,有明文的合約規範及監督機制,才能建出良好的工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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