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運動場地專題一】體育經費未善用 場地不符需求

 【記者杜宜芳、徐懿、鍾盼專題報導】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大專院校舉辦運動競賽、團隊訓練興建運動場地,然學校花經費建設場地卻因缺乏完善規劃,產生許多問題。學生希望校方應考量學生實際使用狀況再制定相關規範,讓場地在有限的空間作最有效的運用。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以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活動辦理、強化學校運動團隊訓練與改善體育教學及運動訓練環境為目的,補助體育課程教學、校際體育活動與運動競賽、體育學術交流、體育運動團隊訓練與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
 
 其中,在各級學校修建與整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項目,民國101年補助642校,總計新台幣3億734萬元;102年補助569校,總計3億1,087萬元,103年預算金額則為11億9,789萬8,000元。
 
 體育署發放經費,補助大專院校新建、整修運動場地與舉辦大型活動。輔仁大學獲教育部體育署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遴選小組同意承辦明年的「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其經費來源依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8條第一項中央相關機關分攤或補助款。輔大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組織委員會運動競賽小組表示,學校將經費分配給各行政單位,與行政人員、承包商溝通後,以提升校內運動場地的品質。

 然而各校體育室負責分配場地給體育課程與各系體育活動使用,有一部分並未妥當運用。台灣師範大學設有射箭代表隊卻無射箭場,因此校方將靶面設置在籃球場圍欄上,導致同個場地內有學生射箭,也有人打籃球。在安全問題出現疑慮後,台師大禁止射箭隊在籃球場練習,改向萬芳高級中學租借場地,射箭隊因此須騎車至萬芳高中練習。台師大射箭隊學生彭士誠認為,原本能夠練習遠距離射箭的籃球場,在校方禁止使用後,導致他們須帶著器材移地訓練,而往返路程中,除了騎車沒有保障,器材也易損壞。

 台師大射箭教練劉碧瑜表示,其實學校原有兩個場地可以使用,分別是地下室與籃球場,但在地下室練習燈光不足,籃球場安全性又受質疑,而校內地下室的練習室近期拆除則也轉供運動科學系使用。台師大雖事後提出在林口校區練習,但學生都反應距離遙遠,練習更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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