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根據中央研究院民國102年公布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執行報告》顯示,台灣已有五成以上民眾支持同志婚姻,僅三成反對,相較90年近六成民眾表示不贊成,台灣對同志婚姻的接受度已顯著提升。護家盟以民意作為反對理由,是無視台灣民意走向。
此外,此報告亦統計,台灣同志族群約佔總人口的4.4%。以台北市270萬人估計,即有約11萬名同志,無法享有婚姻權。而婚姻不只是情感上的結合,更牽涉醫療探視、遺產繼承、親子撫養等法律權益,可謂是基本人權。雖然生理性別天生注定,但性傾向卻是個人自由與選擇,不該成為剝奪同志人權的主因。
美國於西元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明文禁止種族歧視,賦予黑人平等的投票權、教育權。如今,不同人種差別待遇的風氣已顯著改善。同理,台灣政府亦應先立法保障同志婚姻權利,擁有權利,同志才能勇敢發聲,進而塑造性別友善的環境。
台北市政府已顯示對婚姻平權的正面態度,未來更應積極修法,期望未來,同志婚禮不再是形式,而是擁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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