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情緒成負擔 學生不「讚」成 二】發洩情緒 小心觸法

 【副刊記者╱倪千懿、林姳儀、林殷敏報導】黑特版匿名粉專提供大學生暢所欲言的平台,但隱射性的謾罵或不實的攻擊言論,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而具名的按讚與留言者也須負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臉書為公開的發言場合,如發文「星期二12點在401教室外面吵的OO學系的同學真靠北」在黑特版,因時間與地點可以明顯推測,若被黑特者認為此發文不適當,且覺得名譽受損,可根據《刑法》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法院可處以本刑最高一年以下之刑責。

匿名粉專發文需透過中介平台將文章發表至粉專網頁,與批踢踢實業坊(PTT)使用代理暱稱(Identity,ID)直接發言相比,不容易找到該言論之使用者,再加上《通保法》無法申請三年以下刑責之通訊紀錄的訂定,很難調閱使用者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nternet Protocol,IP),以追溯發言的使用者,因此被黑特者其實並不容易尋求法律協助。

在難以追究發文者的情況之下,被黑特者可能要求按讚與留言回應的人,負起法律責任。政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提醒:「按讚與留言回應的人,也許會將臉書原文重錄、擴大散布範圍,所以可能涉及本刑最低三個月以上誹謗或侮辱之幫助犯刑責。」

至於按讚是否有法律刑責,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學生吳尚鴻表示,他覺得按讚和留言的人也許觸法,但按讚有時並不等於贊同,罪名成立應該有難度。

而黑特版管理員也應該負法律責任,許恒達認為,管理員管理粉專版面,如果縱容使用者任意發表文章,卻不刪除或作任何的管理,刑法上仍然有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之嫌疑。

為避免不當發言文章可能造成爭議,黑特台大管理員說明,會進行篩選發文的作業,將指名道姓、太過明顯的暗示例如系級、特徵等,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之罪嫌、不適合發表的黑特文刪除。

台灣大學心理所學生顏綵思認為,現今的年輕人很多時候也過於衝動,急於讓人看到自己的情緒,而不會顧及該不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目前匿名留言的法律責任仍在釐清,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提出,在歸咎法律責任之餘,網際網路的時代下,言論自由應重新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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