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大對延畢生的現行收費標準,修習10學分以上收取全額學雜費,九學分以下只收取學分費。以理學院修習五學分的延畢生為例,現行收費標準僅須繳交學分費新台幣5250元,然而調漲之後,須加收5/10的學雜費新台幣5565元,共計新台幣1萬815元。
若新制通過,清大每年將增加新台幣2百多萬元的收入,學生會學生權益服務部部長汪少凡坦言:「不知學校能否妥善運用經費,還是再將錢拿去蓋像『名人堂』一樣華而不實的建築?」
教務長戴念華表示,調漲學雜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與「公平」兩大原則,延畢生既然在校使用學校設備,就必須共同負擔成本。教育部也在民國101年底發函給各校,建議校方「研議合理之延修(畢)生收費標準,以避免學生技術性延修(畢)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公平情形」。學生議會議長蔡慶達認同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但他質疑學校現階段調漲是否合理,「為什麼以前不收,現在收?難道之前就不用顧及所謂的『公平』?」
而學生延畢原因並非全然是自願,資訊工程系學生徐光成以系上必修課為例,每週同時段從大一到大三都有排定必修課,假如其中一學期成績不及格將影響往後修課時程,造成延後畢業,且此例並非單一個案,有多門課程都有相同情況。亦有參與公聽會的學生表示,許多學生選不到核心通識課程,通識中心也不鼓勵學生修習外校暑期通識課程,學生質疑校方的排課、選課機制是造成學生「非自願」延畢的原因之一。
在第一、二次公聽會中,中、低收入戶學生是否比照此方案辦理亦是學生關注焦點。據教育部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若因延長修業年限之學雜費,不予減免。對此戴念華表示,收集同學意見後,認為有將此納入考量的必要,已修改原本提案,提出「中低收入戶學生及修習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者按應收學雜費金額70%計算」。
然而,會議中亦有學生指出,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定義的弱勢學生,家庭年所得上限為新台幣70萬元,因此部分學生在該計畫中屬於弱勢學生但實際上卻沒有中低收入戶資格,沒辦法適用增修辦法中應收學雜費金額30%的減免。針對此疑慮,戴念華回應,可以考慮重新訂定對弱勢學生定義的家庭年收入級距,但目前無法給予確切答覆與保證。
此案將於6日送交行政會議審議,一旦通過將直接陳報校長與教育部核定,隨後上網公告實行。戴念華於公聽會上強調,公聽會之用在於收集廣泛意見後,在行政會議上提出回報與建議,然而與會學生質疑,學生在行政會議上僅得以列席,不得投票,校方可不採納公聽會上提出的任何意見,學生也沒有任何否定學校決議的管道,讓公聽會只流於形式。將代表教務長出席行政會議的副教務長陳榮順表示,在行政會議上會盡力捍衛第三次公聽會提出的修正版本,至少讓結果好於或等於此版本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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