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高教工會與學生代表在9月13日共同發表聲明,指出校方提撥薪資給研究助理及工讀生時,皆以「獎學金」的方式發放,變相否定學生的勞工身份,明顯違反勞基法。學校應主動保障學生的工作權益,而非在職災發生後才採取補救措施。

副刊記者/

 大學生在打工時常會遭遇到工時過長或工資不足的情況,這是許多學生選擇在校內行政單位或是學生餐廳打工的原因之一,在工讀過程中卻容易忽略未保勞工保險而導致權益受損的問題。

 中國文化大學機械系陳姓學生去年曾在校內販賣鐵板燒的學生餐廳打工,由於鐵板溫度較高、油漬濺到地板等問題,工作環境並不大理想。但是店家並未替她投保勞保,對此她表示,工作中只能自己多加留心,偶爾有輕微燙傷都是自行處理。她說:「即使向校方反應也不見得會改善,我覺得其實他們都知道,所以就算講了也沒什麼用。」

 針對校內商家普遍未替工讀生加保勞保的情況,勞保局新投保科科長陳季薰表示,校方雖然並無規範外包廠商的職責,卻可以在招標時於契約中明訂廠商須替工讀生加保勞保,勞保局也可以對違反法規的廠商處以罰鍰。

 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事務組紀芳元表示,校內與廠商簽訂合約時並沒有要求投保勞保、符合基本薪資的條約,那屬於商家的人事管理,校方不會介入;文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李慧美也表示,校方並未在契約中規範,而且目前並沒有接到學生反應違反勞保案例,若有類似情況發生,學校也會出面協商。

 關於校園中外包廠商未替工讀生加保勞保的情形,政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蕭翰園坦承,校內的學生餐廳大多未遵守勞保規定。若是工讀生發生職災,雇主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勞保局雖然會對違規雇主開罰,但若雇主不願賠償,雙方就必須走民事訴訟途徑,對學生來說是一大負荷。

 政大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盧翠婷則表示,行政單位工讀生所領取的工資為工讀助學金,因此不能歸類為勞工,也不須申請勞保,若是發生職災則由學生平安保險提供賠償,相較未納入勞保的工讀生多了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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