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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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許鈺屏台北報導】教育部於2月26日公布最新的「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此次修正案放寬留學貸款的申請資格,並可順延貸款期限,希望能有效解決近年來,貸款人因經濟能力不穩定,而需要花時間存錢還款等問題。

 原先規定,欲申請留學貸款學生,必須在台灣完成高中及大學階段學業。修法後則放寬為,若其中一教育階段在國外完成,只要提出國內畢業證書,並願意自行負擔利息者,同樣可申請留學貸款。

 此外,碩博士生完成學業後,若年收入未達到每年應繳還本息兩倍,而無力償還本金與利息,可提出證明以申請延後還款。每次延後期間可為一年,最多可以申請三次。利息計算方式則配合市場利率升降,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採浮動利息計息,並由教育部公告結果。

 對於此次修正案,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學生虞成敬認為,很符合現在社會情況,學生留學回國後,可能會考慮等待更好、更適合的工作,因此不一定馬上有經濟能力可以還清貸款。

 高雄師範大學工業設計系學生林儀婷則指出,設計學群也有許多畢業生會選擇出國修習相關學位,「但申請留學貸款前,還是會先評估自己未來有沒有還款能力,若申請貸款後卻不能還清,反而會造成未來自己的壓力。」

 留學貸款原先設計給沒有出國經驗的學生,且規定中低收入戶者才可以申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研究助理洪雅君表示,雖然許多學生在高中及大學階段曾出國就學,但大學畢業後仍需倚靠貸款才得以出國進修,進而促進修法。

 洪雅君提到,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每年出國留學的學生人數已逐年下降,其中,申請留學貸款的人數也從上千人降至6百人左右。許多學生留學歸國後面臨「高學歷、高失業」的窘境,無法支付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因此,教育部此次修改還款限制,希望能減緩申請者回台後的清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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