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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生產耗時精密度低 3D列印產製受限專題三】政商投重金研發 智財權法慢半拍

 【專題記者 洪琴宣、黃君珺、陳詠頤報導】3D列印的智慧財產權,隨著子技術專利年限到期;研發3D列印技術的浪潮,在全球各地湧現。然而,各研發單位需關切,是否掌握智財權。首創3D列印技術的3D系統(3D systems)公司,就曾控告對手侵權。不僅國外,台灣也面臨3D列印技術的智財權問題。
 
 關於法律問題,加拿大蓋伯特律師事務所(Gilbert's LLP)科技法律師保羅.班瓦特(Paul Banwatt)表示,未來不一定需立定新法,規範3D設計圖專利持有人和使用者間的關係。他指出,國外現有的專利權法已有明確法條,專利權人和使用者只要依照法規,私下達共識便不會觸及法律問題。

 工研院產業分析師葉錦清表示,20年的專利權年限屆滿後,掀起台灣政府、民間企業積極投入3D列印產業的風潮。不過,3D列印與其他新技術相同,仍無法避開智財權的問題。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馮震宇指出,即使技術專利權到期,可投入研究,但我國研發落後歐美多年,技術發展太慢,許多技術受限於國外已註冊的改良型專利權。

 馮震宇說:「台灣不能只著重技術層面的發展,不只是3D列印,其他技術都是。」他指出,政府將八成的經費投入研發單位,卻疏於顧及智財權的取得和售後的市場。他認為,國外研發公司採併購方式,吸收競爭對手的技術專利,強化公司在市場的競爭力,才能系統化整合。

 馮震宇說明,早年占製造業大宗的太陽能、面板、LED燈等產業,最後不敵中國更大量的生產,「導致加工製造業淪為國外提款機。」政府扶植研發單位之餘,應有更長遠規劃,台灣才有機會在3D列印產業,走出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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