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記者/李丞凱 邱柏勳 卜舒綺】對許多大學生來說,開設實況並不困難,但在轉播實況時,仍須注意常見可能觸法的行為,如:因擷取遊戲畫面而觸犯著作權,或實況主與觀眾言論稍有不慎,觸犯公然侮辱罪等。
實況主轉播遊戲實況,與大家分享過關心得,然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沈宗倫表示,未經授權即擅自擷取畫面,以及實況時的背景音樂等公開播放行為,很可能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上的公開傳輸。然而,遊戲和音樂公司大多將此行為視為免費廣告宣傳,因此也未多加檢舉。
除了擅自播放遊戲畫面,可能導致侵權外,甚至有人公開外掛程式教學,此行為不僅影響遊戲公平,更嚴重侵害遊戲公司利益。沈宗倫表示,因加掛程式並未更改遊戲內容,不見得違反《著作權法》,反而較可能違反遊戲契約。在未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外掛程式,可能侵害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權。
而網路上因不具名、可以隱藏身分等特性,使觀眾較敢講出自己的想法,但每個人的意見不盡相同,難免會產生口角。李家成表示,有次歌唱實況聊天室裡有兩位觀眾因不明原因起口角,他擔心衝突繼續惡化,便趕緊聯繫兩人並居中斡旋和解,才消弭不必要的衝突。
「網路上的言論有記錄,很可能會被受侮辱者依公然侮辱罪追究。」沈宗倫指出。許多人認為網路上不具名,便可以隨意謾罵他人,然此行為卻可能已觸犯了公然侮辱罪。此外,一起附和者,也有可能一同被起訴。
實況轉播雖因其高度且即時的互動性,帶給實況主及觀眾不同的體驗,然享受樂趣的同時,雙方仍皆應留心相關法律規範、互相尊重,才能「賓主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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