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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收養遭駁 學生盼保障同志家庭權利

13日於士林地方法院的記者會後,女同志伴侶大龜(左)與周周(右)互動甜蜜。圖/陳脩云攝

【記者陳脩云台北報導】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13日於士林地方法院舉辦記者會,聲援一對女同志周書綺(周周)與王淑儀(大龜)爭取子女領養權。民國100年周周於加拿大成功以試管嬰兒產下一對龍鳳胎,卻因法律尚未認可同性婚姻,大龜無法取得小孩的監護權。103年8月大龜向士林地院遞狀申請收養子女,2月24日卻遭法院裁定駁回。

 大龜和周周是台灣首對同志伴侶向法院提出收養自己伴侶生的小孩。士林地院指出,《民法》第1074條規定繼親收養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但大法官釋字第647號解釋,婚姻關係有效條件為「一夫一妻」,再加上多元成家「社會未達共識」,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大龜失望表示,當初法院主動要求找兒童福利聯盟評估,結果正面,最後卻不採納。反而以孩子可能曝光與被歧視做為駁回的理由,「很像是在懲罰被害人,但歧視者才應該被導正。」

 對於法院駁回申請,委任律師李晏榕強調,法院竟然不是呼籲社會大眾平等看待同志父母與孩子,卻以孩子可能受到社會歧視作為駁回的藉口。到場聲援的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王增勇認為駁回的理由相當不正義,法院不應聚焦在同志家庭是否適合收養,而是這個家庭能否提供孩子足夠資源與良好的成長環境。
 
 另外,也有不少學生到場支援,擔任義工的輔大性別研究社社長、織品服裝系學生劉秀玲表示:「這次法院回應讓我覺得很不滿」。同家會實習生、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學生郭子瑄則認為,若此案件最後判決通過收養申請,將會是台灣同志家庭權利保障的一大突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102年向立法院提出三套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其中婚姻平權法案將《民法》中「夫妻」的部分改為「配偶」,更把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成「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目前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

 針對此案,李晏榕已提出抗告,要求士林地院重新審理。她說:「未來若仍遭駁回,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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