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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自經區擁特別法 雙重標準惹議三】放寬自經區辦學限制 師生權益恐受損

 【副刊記者/林殷敏 林姳儀 倪千懿 邱學慈 吳依宣 蔡昀知】政府自去年推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繪製台灣高教創新的美好藍圖,未來可望有國外頂尖大學來台設立分校,招收國際學生。然而,台灣是否具有足夠誘因吸引國外大學來台,仍屬未知。國內學者不僅對該政策提出質疑,也憂心大學鬆綁造成教育商品化。
 
 考量國內外大學辦學背景不同,自經區內的大學不受《大學法》與《教師法》限制。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羅德水認為,高教鬆綁不僅可讓自經區的國外大學自訂學費,更進一步允許國外大學自由約聘、解聘教師,使教師權益失去保障。

 依照自經區草案中「參考母校收費基準定之」的規定,自經區內的國外大學可與其合作的國內大學協商學費高低,甚至自訂收費標準。根據教育部說法,英國、澳洲、紐西蘭等國皆有大學願意來台設立分校,然而這些均是高學費的國家。

 在不排除自經區大學招收台灣學生的情況下,國內若有兩種迥異的收費標準,將使大學入學不再是公平競爭。施俊吉說,這只會方便不願出國就讀昂貴大學的富家子弟在台灣買學歷,加速教育商品化。

 對此教育部表示,學費不均的現象早已存在。朱俊彰舉例:「台大一般的企管碩士班一年學費大約是5萬元,但是企管碩士在職專班卻是150萬。」因此,他認為即便國外大學來台設立分校,收取較高的學費也並非不合理之事。

 除了學費惹議,自經區的教師權益保障也引發質疑。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自經區草案明訂「初聘、續聘之年限以不超過五年為限」,爾後即可不予續聘,這違反《教師法》與《勞動基準法》中長期聘用的原則。對此教育部回應,這僅是將國內一年一聘的教師聘用制度放寬為五年一聘,以便吸引國外大學來台,教師任期滿五年後,仍可與校方再行訂定契約,並非一位教師最多只能任教五年。

 此外,戴伯芬質疑,自經區內取消教師申訴制度,將使高教市場的勞動條件持續惡化,影響教師權益。林柏儀說:「根據自經區草案,國外大學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不必經過法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這可能會中斷教師的學術研究。」教育部表示,自經區草案仍在修法階段,未來會加入細節管制。

 政大研究生學會總幹事吳昭儒表示:「政府把教育產業納入自經區就是在賣學歷!就是教育商品化!」學生付出高昂的學費,將讓國內大學走向難以挽回的市場機制。林柏儀表示:「我們並不反對國際化,可是還有更多方法可以達成這個目的。」他認為教育部可引進德國大學不收學費的福利體制,而非英美等國使用者付費的高教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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