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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水上救生專題一】政府不看重 水上救生難推廣

「全民運動會」水上救生項目的200公尺混合救生接力中,第三棒選手須背魚雷浮標。圖/黃威凱攝


 【專題記者/王劭文、黃威凱、顏紹裘】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民國102年國人死因統計,台灣每年至少300人因淹、溺水失去生命,水上救生成為台灣須重視的一環。水上救生運動富有救人精神及賽事可觀性,更何況台灣身為世界救生總會(World Life Saving Association, WLS)的創始會員國之一,為何台灣在水上救生領域卻不發達呢?                    

 水上救生是比賽?其實它除了是災難救援技術,更是以救人為宗旨的水上運動。台灣四面環海,水域極廣,意外卻頻傳,顯示水上救生的必要性。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除設置救生站及訓練救生員,也會舉辦賽事以增加能見度。如今,水上救生協會資源匱乏,水上救生難以推廣。

 70年代中期,每年超過1500人因此死亡。水上救生協會秘書長陳光明表示,淹、溺水的發生與國人觀念不足有關,大家覺得會游泳就不會發生事故,貿然接近水邊而釀成遺憾,「但游泳跟自救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因此,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在88年委託水上救生協會承辦「陽光健身計畫」,在各地示範水上救生以推廣其訓練核心「自救」、「水中救生」和「急救」。水上救生協會行政庶務組長鍾文賢認為,當時的宣導讓死亡人數開始減少。

 其實,水上救生不只是一項技術,更是一種比賽項目。比賽分為靜水(游泳池)與海浪兩種,是完成指定動作之速度競賽,營救對象則是特製假人。陳光明解釋,水上救生是種水上活動,如同游泳、水球和水上芭蕾等,早期人們在學習救生時,因重視助人精神而想推廣,開始規劃比賽項目和制定規則。

 水上救生協會59年成立至今主、協辦30餘場國內外水上救生比賽,每年平均舉辦不到一場。直至「第五屆全民運動會」將水上救生納入比賽項目後,才有兩年一次的全國性賽事。99年,政府為提升水上安全教育的功能,委託水上救生協會承辦一年一次的「全國中學生水上救生運動錦標賽」,現在僅有全民運和中學生錦標賽兩場全國性賽事。

 目前代表台灣參與國際性水上救生比賽的選手多為大學生,卻沒有屬於他們的固定賽事。陳光明說明,今年原想在中學生錦標賽中加入大學生組別,但因經費問題作罷。

 政府在99年停止對水上救生協會的經費補助,導致賽事舉辦、救生站設置和救生員教學窒礙難行。鍾文賢認為,賽事的舉辦能引起國人的學習興趣,加以推廣水上救生的觀念,但政府停止補助後,轉而投注資源在溺水死亡後的打撈,「這不是很奇怪嗎?」鍾文賢也表示,台灣賽事缺乏,是因資金、場地和器材的缺乏,並非協會缺乏舉辦意願,而是除兩場政府委託賽事外,其餘比賽皆須由協會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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