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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社論】校園設吸菸區 適度開放代替嚴禁

 淡江大學因校內未設吸菸區,學生常於交通要道吸菸,路過學生認為遭受二手菸侵害,在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上匿名貼文,引發雙方論戰。據民國99年「大專校院學生與教職員工吸菸行為調查」,有7.6%、近6萬名學生吸菸,另有10.1%的教職員工表示會吸菸。雖然人數不多,但二手菸含有數百種有毒物質,其中更有超過70種已知致癌物,且會殘留在物品表面成為「三手菸」。根據董氏基金會網站資料,台灣每年有2萬8000人死於菸害,影響不可謂不大。

 對於大學校園設立吸菸區,支持者認為,吸菸區使癮君子集中,既可避免吸菸者亂丟菸蒂,更能降低不吸菸學生曝露於二手菸的危險中。反對者則強調,設置吸菸區無法阻止二手菸飄散,且此舉等同變相鼓勵吸菸行為,無法有效防制菸害。另外,校園吸菸區所需經費可能擠壓其他重大支出,故有學生認為吸菸區應由吸菸者付費使用。

 《菸害防制法》規定大學校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在保障不吸菸者的健康。但吸菸者因校內未設置吸菸區而另覓場所,群聚校園角落或校外鄰近區域吸菸,對不吸菸者造成的影響更大。校方應設立吸菸區,提供吸菸者一個空間,也讓不吸菸者可以事先避開,同時保障校園其他區域的空氣品質。於此同時,校方應嚴格取締校園吸菸區外的吸菸行為,並加強戒菸宣導、提供戒菸的輔導管道。如此方能營造真正的無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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