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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靜宜修住宿法 程序引爭議

 【記者許鈺屏綜合報導】靜宜大學3月19日學務會議通過「靜宜大學學生宿舍生活促進會組織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校內異議性社團「尋根樹社」20日報導此事,質疑校方未依法定程序便將宿舍區長選舉改為甄選制,影響住宿生投票權。更有學生成立「學生住宿權益自救會」,分別於21和23日抗議、提出聲明,希望校方正視程序的價值。

 依「靜宜大學學生宿舍生活促進會組織辦法」規定,修訂此辦法應於區長會議提出,通過門檻後再送學務會議審議。但住宿服務組未經區長會議就提案,導致部分區長不滿。

 儘管住宿組組長陳瀅雅向區長解釋並道歉,但20日,對此仍有異議的區長與其他學生自組「住宿權益自救會」,發出聲明並連署,要求校方應做出相關懲處、公開道歉且廢止運作新法案。當晚,學務處立即發出說明書回應,指出此提案雖非「由下而上」,從區長會議提至學務會議,但其方式仍依行政組織建制階層,採「由上而下」方式通過,程序上並無不妥。

 尋根樹社第一時間加入連署,社長王繼強認為校方積極回應學生訴求,但更應針對「正義的程序」提出改進,也希望此事件可讓靜宜校園對民主的學習有更深刻的討論。此外,他呼籲不論是否為住宿生,都應站出來響應、加入連署,盼校方面對全校學生再做出回應。

 23日住宿權益自救會回應校方說明書,指出校方曾提到「涉及學生事務之提案,由學生事務長職司全責,舉凡正面有所助益事項,各與會單位均得適時提出,自包括住宿服務組主動提出為使學生宿舍管理益臻完善之相關提案」。但學務會議當天,住宿組等議程相關人員僅列席,並無提案及表決權。

 住宿組23日晚間與區長開例會瞭解區長意見,陳瀅雅表示,由二級單位住宿組代表學務處提案已行之有年。她認為,學生可針對學校制度問題討論,不過宿舍內部議題仍應依照學生宿舍生活促進會的決議來推行。

 學務長吳惠如強調,此案經公開討論非黑箱作業,雖然當初的確疏忽此案是否通過區長會議,但如區長之後抗議不承認此修正案,校方也願意重走程序。

 住宿生財務金融系學生粘勝凱肯定校方答覆學生陳情,但他認為,行政程序並非無瑕疵,因修改案除去住宿生投票權已損害權益,希望校方有更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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