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與受害工讀生抗議光舍餐廳剝削,積欠加班費、未投保勞保及未給資遣費。
圖/劉容寧攝
「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且一個月工作30至31天沒有休假。」受害人中國科技大學夜間進修部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學生凌國超指出,上整天班的工讀生從上午11時超時工作到晚間9時,國定假日上班也未支付二倍薪資,客人少時更遭放無薪假。民國102年11月凌國超沒被開除卻未被排班工作,他直呼:「這樣簡直是惡意逼退!」
而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校內外包餐廳的工讀生要強制投保勞保,然而光舍工讀生中只有凌國超投保。「勞健保是我主動要求才有的,而且他們還要我不要告訴其他工讀生。」凌國超表示,儘管光舍與校方簽訂的合約中註明,光舍須替員工(含工讀生)投保勞保並提供名冊給校方,但光舍卻只提交投保總額。
面對工讀生指控,政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蕭翰園表示,光舍10日已與校方協議,只要工讀生親自到餐廳面談,資方願意償還加班費。此外學校也發文給光舍餐廳要求補齊投保明細,若發三次公文後仍未補上則解約。光舍經理劉家良表示,他們一直積極處理,很有誠意想和學生和解。但受害學生回應,他們不同意此解決方案,聲援學生更是不滿學校的處理方式,認為學校只想敷衍了事。
政大勞權會與劉家良於記者會達成共識,劉家良「口頭」承諾,同意依「勞動基準法」支付加班費與資遣費,補償未投勞保的工讀生。政大勞權會強調會盡快依照勞基法算出工讀生被積欠的薪資,向光舍追討。
除了勞保條例規範,勞基法第26條也明文禁止雇主預扣工資,但很多工讀生仍不清楚自身勞動權益。政大勞權會成員張修齊表示,希望透過光舍事件讓學校在與其他外包廠商簽訂契約時,能為學生多爭取權利,如確實投保勞保、合理的休假規定等,他也呼籲學生應有勞動意識,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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