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視台購買國外戲劇節目以節省成本已非新聞,但近來購入中國綜藝節目創造高收視率,甚至超越台製綜藝節目的現象顯示台灣節目若不再提升品質,恐怕遲早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NCC於西元2012年10月5日起開放廠商冠名贊助電視節目,便是希望導入資金讓製作單位做出精緻有深度的內容,強化台灣節目的競爭力。不過,廠商名稱只能與節目名稱並列,主持人既不能提及贊助商的產品,商品也不能直接出現在畫面中,節目播出時還要清楚區隔廣告與贊助者。廠商一季至少花新台幣幾百萬元贊助節目,卻只換來出現在電視畫面一角的節目名稱。如此有限的效果能夠吸引多少廠商,挹注多少製作費到節目上,實有待觀察。
反觀日本,贊助商logo可出現在節目片頭、片尾與預告中,不但logo出現時間長短、擺放位置都有既定型式,廣告時間也可播出贊助商廣告,效果顯然大於冠名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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