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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密大生捍衛平權法案

學生聚集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聲要求解除密西根州平權法案的禁令。 圖╱美聯/達志提供
 【記者常行廣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5日重審密西根州「第2號提案(Michigan Proposal 2 )」通過的程序是否合乎憲法規定,因該提案禁止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對少數族群實施優惠差別待遇,近2000位主要由非裔和拉丁裔學生組成的遊行團體,高舉「捍衛平權法案、為平等而戰」布條,捍衛少數族群權利。
 
 美國密西根州於西元2006年公投通過密西根州第2號提案後,密西根州即禁止對少數學生實施優惠差別待遇。據統計,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黑人新生錄取率,從2008年至2012年下降近1/3的人數,此外,法學院到2012年招收的黑人學生數創下了自1969年來的新低。

 學生公民權利組織「採取任何必要手段」(The Coalition to Defend Affirmative Action, Integration, and Immigrant Rights and Fight for Equality By Any Means Necessary,BAMN)召集人伊莎瑪.卡馬喬.阿爾馬拉斯(Issamar Camacho Almaraz)表示,爭議點在於公投案是否能決定少數民族權益。她也說:「這次的抗爭是為了每一個人平等受有高等教育的機會。」

 密西根州大學學生勞倫.赫許(Lauren Harsh)說:「在理想的世界裡,一切都會以個人的行為來做評斷標準,自然就沒有種族差別的問題,但這不可能真的發生,所以平權法案是必要的。」然而密西根州總檢察長比爾.許特(Bill Schuette)表示,用種族和膚色進行差別待遇從根本上就是不正確的。

 目前最高法院仍在審理本案,若最高法院駁回第二號提案,有類似禁令的加州、亞利桑那州、內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馬州和華盛頓州也可望恢復平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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